1. 贯彻实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物资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2. 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与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固定资产设备完好,维护资产使用效率。
3. 及时统计、造册超过使用期限或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协助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完成资产处理手续和相关工作。
4. 掌握全院资产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全院资产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
5. 负责组织对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管理。
6. 负责新增资产的验收工作。
7. 完成临时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